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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

半個月後,法院的判決下來了。

李浩和張雅,因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兩年。

同時,法院判決他們必須在所有公開發布過謠言的平台,連續一個月置頂發布道歉聲明,並賠償我精神損失費、誤工費等共計五十萬元。

星海集團對他們的訴訟,也讓他們背上了上百萬的債務。

我聽說,判決下來的那天,張雅的父母就逼著她和李浩分了手,劃清了界限。

而李浩,不僅沒能進入他夢寐以求的大廠,還背上了案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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