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沒有哭,也沒有鬧。
當夜收拾行李,離開了這個我曾傾盡所有的地獄。
旅館的床板很硬,被子也有股潮濕的味道。
我一夜沒睡,睜眼看著天花板上昏黃的燈光,腦子裏反複回放著林琳搶走手鐲時的那張臉。
沒有愧疚,沒有猶豫,隻有理直氣壯的貪婪。
哀莫大於心死,大概就是這種感覺。
天蒙蒙亮的時候,林琳打來電話。
「媽!你跑哪去了?玩離家出走是吧?一把年紀了幼不幼稚?飯誰做?衣服誰洗?你趕緊給我回來!」
我看著屏幕上「寶貝女兒」四個字,覺得無比諷刺。
「我不回去了。」
我沙啞而冰冷地回答。
「你說什麼?」林琳音量一下拔高,「不回來你住哪兒?那個破房子早就賣了!方惠我警告你,別跟我耍脾氣,趕緊滾回來!」
她第一次連名帶姓地吼我。
我反而笑了,是那種極度失望之後,徹底解脫的輕笑。
「林琳,你聽好了,那個家是我出錢買的,現在是我不要你們,不是你們趕我走。還有,你拿走的手鐲,限你三天之內,原封不動地還給我。不然,後果自負。」
「後果自負?你還想報警抓我嗎?」她在那頭嗤笑,滿是輕蔑道,「你去啊!女兒拿媽媽東西天經地義,我看警察管不管這閑事!」
我懶得再跟她廢話,直接掛斷了電話。
陽光從窗簾的縫隙裏擠進來,照在我的臉上。
哭鬧、指責、講道理,對林琳這種人是沒用的。
她隻認實力,隻認誰能拿捏住她的命脈。
我找到那位鑒定師傅,客氣地說明了情況,表示想為那隻手鐲出一份正式的、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證書,費用我來承擔。
老師傅立刻就答應了,讓我下午過去取。
我心裏有了一點底,開始思考,林琳會把手鐲抵押在哪裏?
以她的性格,普通小當鋪她肯定看不上。
那種裝修得金碧輝煌,看起來最高檔、最正規的連鎖典當行,才能滿足她的虛榮心。
這個市,符合這種條件的,不超過五家。
我按照手機地圖的導航,一家一家地問。
大部分老板都表示沒見過。
直到第四家,一家名叫「寶瑞德」的典當行。
當我描述完手鐲的樣子時,坐在櫃台後的中年老板,眼神明顯閃爍了一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