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下來半個月,我和徐蓁蓁沒有任何聯係。
陳律師很快擬好了法律文件,發給徐蓁蓁時,補充了一段話:
“徐小姐,我的當事人已準備好自你幼年起的全部撫養記錄、費用票據及銀行流水。若你堅持主張那五十萬賬單,我們將在法庭上完整呈現你被撫養至今的全部成本。”
兩天後,徐蓁蓁回複:“可以協商,但十五萬太多了,我現在家庭壓力很大。”
我請陳律師回複:“這十五萬是你外公明確留給你母親(即我)的,用於你教育的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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