錄音筆隻能證明我不是在陳明軒和林婉婉目擊的情況下殺人,但那把帶我指紋的鑰匙,卻將我牢牢地捆綁在了案發現場。
他們可以說,我是提前用鑰匙進了屋,殺了人,然後等他們回來,故意演了一場戲。
我百口莫辯。
我輸了嗎?
不。
我不能就這麼認輸。
一定還有什麼線索,是我忽略了的。
鑰匙......指紋......陳明軒......林婉婉......
奶茶。
一個畫麵閃過我的腦海。
是第二次循環,我被陳明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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