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結果出來的那天,落在媽媽身上的最後一把刀終於落下。
“馮春,因將受害人顧小斐關進儲藏間超二十四小時,間接導致其死亡,犯過失致人死亡罪。”
“判六年有期徒刑。”
在法庭上,媽媽始終低垂著頭,直到判決落下,她才舉起手:
“不,我的罪比這還要大,不是這個,我殺了小斐,我殺了她!”
媽媽嚷著上訴,嚷著贖罪,可事實就在這裏,她不能靠死刑得到懲罰。
最終判決定了下來。
媽媽好像找回了一絲理智,她叫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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