孫大令,傳者佚其名,強項令也。令合肥時,不避權貴,李文忠嚴憚之。時有三夫共爭一妻者來控,大令斷之,一邑稱神君焉。
先是部民某,與某武弁交厚。會二人之妻皆有娠,遂相與訂曰:“設皆男也,則兄弟之;女也,則姊妹之;一男一女,則結婚姻焉。”至產期,則弁舉男,而某生女,遂訂姻好。越數歲,弁以事挈眷返籍,音問遂梗,某亦旋卒。女年已十八,其母不能待,遂別字一商人。既納彩,商人又他去,久無消息,母又別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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