載灃當國時對於立憲的籌備,表麵上仿佛也很熱心。戊申年(1908年)十一月即定諭旨由軍機大臣署名之製,這是仿照立憲國由國務總理副署負責的意思。到宣統己酉元年(1909年)二月,又特下一道諭旨,宣示決行立憲的意思;十月各省谘議局一律成立了;十二月又頒布應州縣自治章程及法院編製法;庚戌年(1910年)九月,資政院也成立開院了;各省城及口埠又成立了審判廳;十月又派溥倫、載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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