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中國在18世紀,是清政府文治武功極盛的時代(乾隆帝即位於1736年,禪位於1796年,他在位的時期,正值英法爭雄於歐陸和印度北美殖民地;北美聯邦共和國的成立,也是當他在位的後期;法國的大革命,起於他在位的末期。嘉慶帝時代,則為拿破侖第一稱雄時代。蒸汽機的發明,在乾隆二十九年,到了嘉慶十二年已應用它造成汽船了)。就中國的學術思想說,此時也算是放了一點光彩。清代最有名的漢學中堅人物,所謂戴、段二王(戴震、段玉裁、王念孫及其子引之),皆薈萃於此時(戴為乾隆時舉人,曾任四庫全書館纂修,段為戴之弟子,亦乾隆時進士,王念孫為乾隆時進士,引之則嘉慶時進士也)。他們治學的方法,也是一種極有科學精神的方法;可惜他們的科學精神,全用在故紙堆中,他們的工作,還隻能比於歐洲文藝複興時代的工作,對於中國當時的政治及社會生活,未能發生若何的影響。其中第一個重要人物戴震,算是很能注意於實用方麵(戴氏曾著有《勾股割圜記》等書),但終為舊時代所謂“王政”的觀念所拘,未能突入近代自然科學的核心;戴氏的哲學理論,也很與西方邊沁派的功用主義相接近,但當時一般人多隻注意他的考證,罕有人注意他的哲學上的理論的;因此盛極一時的所謂漢學,全沒有與西方同時代新文化潮流相抵抗的效能(鹹、同時代,中國人且有“天下不亂於長發賊而亂於漢學”的誣說。平心而論,謂天下亂於漢學,固屬誣說,謂漢學沒有抵抗西方文化潮流的能力,則屬事實)。並且在乾隆獎勵學術的用心,與其說是啟導民智,毋寧說是想把優秀人士的聰明才力錮蔽於故紙堆中,帝開四庫全書館,與明太祖用八股文來錮蔽民智,差不多是同樣的手段。他一麵開四庫全書館,一麵頒布禁書令,凡明末清初有關於滿漢民族消長的著述,皆稱為逆書,一律銷毀;由乾隆三十九年至四十六年,銷毀所謂逆書共24次,被銷毀之書達538種,共13862部;猶恐未能禁絕,到五十三年尚嚴諭陸續搜禁。乾隆五十八年(1793年),英國派來中國的特使馬甘尼(Macartney)歸述所見,說中國的科學知識遠不如他國;說招待他的趙大人,看見他從衣袋中取小盒自來火擦之而燃,大為驚異;說他在熱河與各大臣會見時,於歐洲各種發明物中特述氫氣球一事,勸中國備置一球於北京,並勸中國宜聘用西方各種專門技師,傳授各項專門學術,各大臣皆不注意他的勸告;說乾隆帝雖意氣盛旺,自負心極強,諸事不欲落人後,但實際所見不遠,還不及康熙帝的通達,隻知道防止漢民族的活動,不知啟導民智。我們看馬甘尼所述,便知道當清代文教極盛的朝廷,已為西方人所輕視了。
再就政治的組織上說,此時可稱為名實相符的君主專製政體。中國的君主專製政體,本是從秦漢以來幾千年相承不替的;不過到了清代,組織上更為完密。我們要懂得清代後期政治勢力的變化,不妨在此處將清代幾種主要的政府機關,略加以分別的說明如下。
一、內閣與軍機處 清代中央政府的重心最初在內閣,到了雍正乾隆時代,完全移於軍機處。但是清代所謂內閣與現世君主立憲國的所謂內閣完全不同,內閣的閣員稱某殿(如保和、文華、武英等)或某閣(如文淵、東閣、體仁之類)大學士,滿漢各二人乃至六人不定;以外又有協辦大學士、內閣學士等。大學士的職權,在清初除了接受各處章奏上之皇帝,替皇帝撰擬諭旨並批答奏牘外,還參與重要機務。經康、雍、乾三朝屢次用兵平亂,產生軍機處。軍機處本是專管軍機秘密事情的,後來因為作軍機大臣的人就是作內閣大學士的人(如乾隆時之鄂爾泰),內閣大學士的權就被軍機處吸收去了。乾隆中期以後,內閣大學士不過是賞給有功大臣一種特別榮貴的頭銜罷了,他的職掌除了諭旨奏牘的收發,幾於別無所事了。軍機大臣也是沒有一定的員額(起初沒有滿漢並立的規定,但事實上總是滿人,洪楊之役以來,漸有漢人充軍機大臣的),隨皇帝的意旨於皇族內閣大學士或各部尚書中選充,與皇帝最親近。他的職權,凡政務的裁決、官吏的任免黜陟、用兵時的軍事方略,無不參與。但有兩點最宜注意的:一是無論內閣或軍機處,都沒有特別獨高的首長,首長就是皇帝;二是無論內閣大學士或軍機大臣,都沒有向各部或各省督撫直接發命令的權,向各部或各省督撫直接發命令的隻有皇帝——就是上諭或諭旨。
二、六部 清代的中央行政機關在預備立憲以前,隻有吏、禮、戶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這是沿襲前代的舊製。各部的主要人員,從清初就定為滿漢二人並立(對於重要的各部有時特派皇族為管部大臣)。各部通常的長官稱尚書,次官稱左右侍郎,通稱曰堂官。但是有最可注意的兩點:一是六部雖為中央行政機關,對於各省的政務可以核議準駁,但各部的長官卻沒有向地方長官(督撫)直接發命令的權(要向督撫發命令就要以皇帝的諭旨行之);二是尚書與侍郎,各有單獨的上奏權,尚書與侍郎意見不合時,除了兩方相互奏請皇帝裁決以外,別無辦法。然則就中央與各省言,六部不能算作總轄全國的行政首長;就尚書與侍郎言,各部並沒有統率全機關的唯一首長;無論對地方或對本機關,最後的解決也隻有問皇帝。
三、都察院 都察院是清代的總監察機關。它的主要職員有都禦史1人,副都禦史2人;所屬有給事中20人,監察禦史44人;給事中監察京內官府,分為各科;監察禦史監察地方官府,分為各道(給事中及監察禦史總稱之為科道官)。這些科道官雖然因處理事務上及地域上設有分界,但是他們的監察權,在性質上並無限製;無論什麼階級的官,他們都可以參劾,無論什麼性質的事,他們都可以舉發或反對;大小官府的陳奏,他們固然可以指摘,就是皇帝的諭旨,他們也可以拒駁;不能上奏的小官,可由他們代奏,百姓有冤抑,也可由他們代申。總括一句,國家政務的全部,無不受他們的監察。但是有幾點應該注意的:一是這種監察權的行使,不是用都察院的機關全體去行使,而是用都察院各員的官銜單獨去行使,從都禦史到所屬各科道官,各人都有單獨的參劾上奏權,並不要經過全體機關的取決;二是這種監察官的選任,並不必要有政治或行政經驗的人,也不是一種有特別保障的終身官,隨時可以改任或升遷,一旦作了普通官,同樣的要受他人監察,有特別權勢的人可以暗中幹涉他們的進退;三是這種監察官自身的責任問題,全以皇帝一人的意旨為斷,皇帝喜歡容納直言的,對於他們的誣劾誣說,也不問他們的責任,倘若觸犯了皇帝的私好偏愛,就是參劾得確實,也要受譴責。
四、各省督撫 清代的總督巡撫,也是沿襲明代的舊製(在明初皆非常設之官,但是後來總督巡撫的職權性質,都漸次變了)。總督大約是兼轄兩省(晚清的東三省總督兼轄三省),但也有單轄一省的;轄兩省的所屬有兩個巡撫,總督初無直轄地;轄一省的,則以總督兼授巡撫銜,其下不別設巡撫。原來總督、巡撫的職權本不相同,依雍正即位時的上諭說:“總監地轄兩省,權兼文武,必使協和將吏,輯綏軍民,乃為稱職;巡撫則凡一省之事,察吏安民轉漕裕餉,皆統攝之。”乾隆時修的《大清會典》也說:“總督統轄文武,詰治軍民,巡撫統理教養刑政。”但是,後來督撫的職權都有變化(變化大都起於洪楊之役,此後總督、巡撫的職權,漸次無有差別)。督、撫不受內閣軍機處和六部的直接命令,上麵已經說過,但是還有一點應該注意的:就是總督還兼一個右督禦史銜,巡撫還兼一個右副都禦史銜,都有單獨的參劾權及上奏權;總督固然可以參劾巡撫,巡撫也可以參劾在他上麵的總督;他們是地方的行政長官,也都是全體政務的監察官;督、撫意見不合時,也和六部的尚書和侍郎一樣,除了相互奏請皇帝裁決以外,別無辦法。所以在形式上督、撫仿佛有上下從屬的關係,實際上還隻有皇帝是高高在上的一個人。
就上麵所說明的幾種機關來看,我們可以得到下麵兩個結論:第一,一切權都在皇帝手裏,沒有一個機關可以宰製別一個機關;第二,無論甲機關與乙機關,就一個機關內部的甲人員與乙人員,都有互相監視、互相牽製的意味,要想保持權位,除非取得皇帝的信用,博得皇帝的歡心。所以說中國的君主專製政體到了清代,組織上更為完密了。但是這種完密的君主專製的組織,須得君主是一個雄才大略的君主,方能運用如意;若遇著一個庸主必使機關的全部失去它的重心。乾隆帝確是能運用這種機關的人,所以在乾隆時代的政治,可稱為名實相符的君主專製政治,自嘉慶帝以後“一蟹不如一蟹”,加以外力漸次侵入,於是這種最完密的君主專製政治的組織,漸有“捉襟見肘”之勢了。
上麵是專就政治的機關上觀察。再就乾嘉時代的政治實質說,乾隆帝確是很勵精圖治的,在位六十年,年紀已滿八十五歲;始禪位於嘉慶帝,對於重要的政務,嘉慶帝還是須稟命而行。當乾隆帝年逾八十時,他自詡為古來罕有的皇帝,自作《禦製十全記》,敘述他十全的功績。所謂十全,就是當他在位期中,平定準噶爾兩次,平定回部一次,平定金川兩次,平定台灣一次,降緬甸、安南各一次,受廓爾喀之降兩次,合之為十大武功。但是他的武功雖盛,終究掩蓋不了他內治的弱點。他信任一個貪黷不堪的和珅達二十年,援引許多貪黷的督、撫,如國泰王亶望、陳輝祖、郝碩、伍拉納之徒,贓款累累,動輒數百萬;在他尚未禪位的時候,已經屢次發生贓賄的大獄;這些贓賄案,實際都是由和坤在內隱為驅迫而成;但是乾隆帝至死不知道這些贓案的根源所在;他的監察人員,也終究不敢觸動到這個根源上。直到乾隆帝死後,嘉慶帝方把和珅處以死刑,抄沒他的家產共計109號,約值八萬萬兩(當時查抄其家產金額,列為109號,內中已估價者僅26號,約占金額四分之一,計銀223895160兩,故其金額約為八萬萬兩雲)。當時人為之語曰:“和珅跌倒,嘉慶吃飽。”因為當時中國國庫歲入額,並不甚大(每歲不過七千萬兩上下)。和珅二十年宰相所蓄的八萬萬,超過了國庫歲入十年的總額。因為有這麼一個貪黷的宰相在內,驅使一班貪黷的地方大吏在外搜刮,無所不至,於是民力凋敝,到嘉慶帝一即位,地方的亂事就起來了。在乾隆六十年,已有湖南、貴州紅苗之變;到嘉慶元年白蓮教之亂起,蔓延及於五省,經過八九年的長時間,耗去軍費二萬萬兩,才告平定;同時海寇蔡牽等以安南為窟穴,侵擾兩廣閩浙各處,到嘉慶十五年才平定;天理教的李文成、林清等擾亂山東直隸,至於震動畿輔宮禁之地;到嘉慶末道光初,邊境又有回部張格爾的亂事,官軍大舉征伐,經過七年的長時間,才告平定。這些亂事,大都是在乾隆後期已經醞釀潛伏著,到嘉慶時才陸續爆發的。所以乾隆帝的十全大功,可以說就是嘉慶以後的民亂種子。
在白蓮教亂當中,清廷的政治還暴露一個大弱點,就是軍備已經失了作用。清廷的所謂經製兵即常備軍,原有八旗兵與綠營兩種;到嘉慶時代,這兩種常備軍都已腐敗不能作用。當嘉慶民亂,有記述當時情形者謂:“交戰時以鄉勇為先鋒,漢人之綠營次之,其素稱驍勇絕倫之旗兵在最後,賊軍亦驅難民以當鋒鏑,真賊在後觀望;鄉勇與難民交戰,而官兵則與賊兵不相值。鄉勇傷亡,則匿而不報,或稍得勝利,則冒為己功;然與賊會之時甚稀,惟尾追而不迎擊,甚至地方村民,備糧請兵,拒而不納,常求無賊之地以駐軍。軍中費用之侈,駭人聽聞;有建昌道石作瑞者侵漁五十萬兩,皆耗於延請將帥之宴飲;嘗於深菁荒麓間,供一品值五兩之珍饈,一席至三四十品之多;有某尚書初至營中,得賄珍珠三斛,蜀錦一萬匹,他物稱是……”軍紀這樣腐敗,所以白蓮教亂,延至八九年之久。白蓮教亂的平定,並不是這種常備軍打平的,亂事蔓延到無可如何的時候,采用兩種政策:一是堅壁清野,二是團練鄉勇。堅壁清野的政策,由德楞泰建議,就是令地方市鎮堅築堡壘,不給賊以掠奪機會,待其自滅;此法初行於湖北隨州,頗有效力,後乃命川陝豫各省仿行。團練鄉勇的政策由合州知事龔景瀚建議,他因為八旗官兵不可恃,所過地方受害甚於盜賊,故主張募集鄉勇,給以武器,舉辦團練,既可替國家節省軍費,又可滅免地方的擾害。當時有反對此說的(陝督長麟),說團練鄉勇以保鄉裏,雖未嘗不可,但恐民間有兵,難免將來的紛擾危險;但終不能不采團練的政策,四川一省的鄉勇,至有三十萬人;到了亂事平定之後,又把鄉勇的兵器收回。政府的常備軍既不足以平內亂,自然更沒有抵禦外侮的能力,所以後來一與西方武力接觸,便無不失敗。這是百年前中國內部的大概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