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概過了一個月。
老家那邊傳來了消息。
君悅酒店的官司贏了。
法院判決李敏及其參與點餐的主要親屬,共同承擔那二十四萬八的餐飲費。
因為數額巨大,且有主觀惡意的逃單嫌疑,如果不執行判決,就不止是老賴那麼簡單了,還可能涉及到詐騙罪的公訴。
這下,那個“相親親友團”徹底炸了鍋。
“那兩隻帝王蟹是李敏她哥點的,憑什麼讓我攤錢?我一口都沒吃!”
“那幾瓶紅酒是三姑你要喝的,你自己出!”
“我就是去湊個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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