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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個月後,法院宣判。

李哲因故意殺人未遂、職務侵占、重婚等多項罪名,數罪並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剝奪政治權利三年。

婆婆因盜竊罪、誣告陷害罪、包庇罪等,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。

宣判那天,我作為受害人出庭。

李哲和婆婆站在被告席上,穿著灰色的囚服,剃著光頭,整個人形同枯槁。

當法錘落下的那一刻,李哲突然轉過頭看向旁聽席。

那裏坐著那個健身教練,懷裏摟著新歡,正對著李哲露出嘲諷的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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