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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
最終,法院作出判決:

張總犯職務侵占罪、逃稅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 50 萬元,追繳違法所得 500 萬元。

孟經理犯偽造會計憑證罪、包庇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 10 萬元。

林淼淼作為共犯,犯職務侵占罪,鑒於其係從犯且有坦白情節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兩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 5 萬元。

判決下來的那天,公司的命運也走到了盡頭。

為了補繳稅款 1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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