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哥打來電話,語氣軟了許多,想私下和解。
我拒絕了。
我要的不是錢,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,徹底斬斷他們日後任何糾纏的可能。
開庭那天,我沒有親自去。
律師帶回了勝訴結果。
養父留下的遺產,我能分到百分之四十。
聽說判決那天,媽媽當場暈倒。
大哥不服上訴,被立刻駁回,維持原判。
判決生效後,家裏變賣了房子。
屬於我的錢很快到賬。
大哥因為官司和鬧事,在原公司待不下去,被迫離職,新工作找得十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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