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,我沒去民政局。
李明被我放了鴿子,電話和微信轟炸得更厲害了。
我沒理他,而是約了業內最頂尖的離婚律師。
我將所有的證據,全部交給了律師。
張律師看完所有材料,鏡片後的目光銳利又沉穩。
“謝女士,您放心。這案子,您占盡了情理法理。”
“李明婚內出軌、婚姻詐騙、精神虐待和財產轉移,證據確鑿。”
“在財產分割上,我們完全可以要求他作為過錯方,淨身出戶。”
“我不要他淨身出戶。”
我搖了搖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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