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判長念了很長一串判決書。
我爸被判了八年。
我媽七年。
蘇晴因當庭自殘和誣告,加上之前的醫療欺詐(冒用養女身份獲取特殊醫療資源),判了五年。
他們的所有財產——房產、車子、存款、投資收益——全部被沒收。
但判決書最後加了一條:
“鑒於本案特殊情況,沒收財產中的合法部分,經評估後返還給被害人林清,作為醫療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的補充。”
我坐在旁聽席上,聽到這句話時,沒什麼感覺。
錢很重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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