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次坐在法庭的原告席上,是三個月後。
溫向明、溫硯、沈星辭三人穿著囚服,頭發淩亂,精神萎靡地坐在被告席上。
曾經的風光蕩然無存,隻剩滿眼的頹敗。
法官敲下法槌,聲音洪亮,
“被告人溫向明,故意殺人罪成立,判處死刑。”
溫向明身體猛地一顫,頭垂得更低,肩膀微微發抖,沒有掙紮,也沒有辯解。
“被告人溫硯、沈星辭,雖未參與林婉被害案,但參與教唆、協助傷害溫頌,間接導致其腹中胎兒受損,構成故意傷害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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