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訊室裏,媽媽還在下意識地用專業術語為自己開脫。
“警官,根據刑法相關規定,我這最多屬於過失致人死亡。”
“我有固定住所,社會關係單純,無逃逸風險,我申請取保候審。”
她理了理淩亂的發絲,試圖維持律師最後的體麵。
警察冷笑一聲,將那份《優質小孩改造協議》狠狠拍在她麵前。
“趙律師,別背法條了。看看你自己定的‘家法’吧。”
“第四條規定‘完不成任務關禁閉’,長期限製人身自由、體罰、精神虐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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