派出所裏,審訊結果很快就出來了。
浩浩雖然才14歲,但根據最新刑法修正案,已滿14周歲不滿1周歲的人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、強奸、搶劫、販賣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罪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
雖然盜竊罪通常不在此列,但數額特別巨大達到10萬,且性質惡劣。
更重要的是,猥褻兒童罪,是重罪!
加上我提供的那些內褲證據,足以讓他吃不了兜著走。
少管所是去定了。
姑姐因為教唆未成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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