鑒於秦天宇與蘇盼囡存在直係親屬關係,其自稱目的是“帶妹妹回家”,雖然手段違法,但主觀上確實與一般的拐賣綁架牟利有所不同,且未造成嚴重後果,加上秦家父母反複懇求並表示願意賠償道歉......
最終,警方決定對秦天宇的行為定性為情節較輕微的“尋釁滋事”和“方法不當的尋親行為”,鑒於其認錯態度尚可,且被害人未受到嚴重人身傷害,決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,並處罰款。
同時嚴厲警告其不得再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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