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好是在一個月之後。
枯樹逢春,又長了新芽。
我一個人去街上,看到了張貼出來的告示。
隻是一眼,我就看見了那人的名字。
李恪,相爺,犯拋棄糟糠之妻罪、犯遺棄子女罪、犯貪汙受賄罪,處以極刑,財產沒收,全家流放。
我摸了摸腦袋。
還好我跟他不是一家人了。
圍觀人群騷動。
“我早說李相爺不是好東西,他的粥我都不敢喝,誰知道有沒有老鼠屎。”
“果然從底層爬上來的就愛財,聽說他貪了兩億兩白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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