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年後。
我收到了一封郵件,發件人是一個律師事務所。
郵件裏告知我,李磊在獄中表現惡劣,多次違反監獄規定,減刑申請被駁回。
他的媽媽則因為在獄中與其他犯人發生衝突,刑期反而被延長了。
郵件的最後,律師事務所問我,是否還有其他需要追究的民事賠償。
我輕輕地笑了一聲,回複了郵件:
“不用了,謝謝。”
錢財對我來說,早已不是最重要的。
我想要的,都得到了。
陽光明媚的下午,我帶著我的貓咪,在公園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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