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曰:夜取號於大將軍處,粘藤紙二十四張,十五行,界印縫,安標軸,題首為“某軍某年某月某時號簿”。每日戌時,虞候判官持簿,於大將軍幕前取號。大將軍取意於一行中書兩字,上一字是坐喝,下一字是行答。於將軍前封鎖,函付諸號。各到彼巡檢所,主首以本鑰匙開函告報,不得令有漏泄。一夜書一行,二十四張三百六十行。盡一載別更其簿。
更漏牌:一日一夜凡一百刻,以竹馬為一百牌,長三寸,闊一寸,逐月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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