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。
塵埃落定。
趙紅因職務侵占罪、詐騙罪、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
考慮到她身體癱瘓,監獄不予收監,改為監外執行,但剝奪政治權利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用於退賠。
陳星一家也沒落得好下場。
陳星被送進了少管所,他的父母因為協同詐騙和隱瞞犯罪所得,不僅家產被查封用來還債,還背上了巨額債務成了老賴。
而我,裝上了最好的碳纖維義肢,重新學會了走路。
離開這座城市的前一天,我去了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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