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。
公審大會在縣城體育館舉行。
李大壯、村長、奶奶,一共十幾個人,戴著腳鐐手銬,站在被告席上。
我和媽媽作為證人出席。媽媽坐著輪椅。
我推著她,站在了那個讓我們做了一輩子噩夢的人麵前。
李大壯瘦了,剃了光頭,穿著黃馬甲,那股子凶悍氣沒了。
法官宣讀罪狀,展示外公沾血的記事本、展示我們在現場指認的照片。
全場一片嘩然。旁聽席上,無數人罵著“畜生”、“槍斃”。
李大壯嚇得腿軟,還要狡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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