秋瑾與魯迅同時在日本留學。取締規則發表後,留學生大起反對,秋瑾為首,主張全體回國,老學生多不讚成,因為知道取締二字的意義並不怎麼不好,因此這些人被秋瑾在留學生會館宣告了死刑,有魯迅許壽裳在內,魯迅還看見她將一把小刀拋在桌上,以示威嚇。不久她歸國,在江浙一轉,回到故鄉去,主持大通體育學堂,為革命運動機關,及徐錫麟案發被捕,隻留下“秋雨秋風愁殺人”的口供,在古軒亭口的丁字街上被殺,革命成功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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