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到癸巳以前,那時我還不到十歲,記性本來不好,現今記得清楚的恐怕實在很少了。但是有幾間房屋的情形卻還記得個大略。小堂前的東邊,就是上文所說的東一,南向的前房是曾祖母的住屋,後房作為吃飯及一切雜用的地方,東二前後房歸祖母使用,姑母住在樓上,就是東二上麵的一間。伯宜公住在西一,至於西二由立房典給人家,係三個女人品住,都是做“送媽媽”的,《越諺》注雲“隨新嫁娘往男家之人”,不曉得別處有沒有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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