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,錢玄同 錢玄同的事情真是說來話長,我不曉得如何寫法好,關於他有一篇紀念文,原名“最後的十七日”,乃是講他的末後的這幾天的,似乎不夠全麵,要想增補呢又覺得未免太蘇了,那麼怎麼辦才好呢?剛好在二月十九日的《人民日報》上看到晦庵的一篇“書話”,題曰“取締新思想”,引用玄同的話,覺得很有意思,便決定來先作一回的“文抄公”,隨後再來自己獻醜吧。原文雲:
“《新社會》於一九二〇年五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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