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篇論“辯解”的文章是民國二十九年(一九四〇)裏所寫,是去今二十年前,那時隻為要寫一種感想,成功一篇文章,需要些作料,這裏邊的楊惲嵇康,梭格拉底以及林武師,其實都是肴饌的“墊底”,至於表麵的“臛頭”實在隻是倪元鎮這一點。這回講到一九二三年與魯迅失和的事件,因為要說明我不辯解的態度,便想到那篇東西可能表明我的理論,所以拿來利用一下,但那些陪襯的廢話本來是多餘的,我所要的其實隻是最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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