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小柴胡湯方內,加芒硝六兩,餘依前法服,不解更服。
(按:《經》曰:以大柴胡湯下之則愈。此節本柴胡證,下之而不得利,又曰: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。小柴胡湯非下劑,方中小柴胡湯,當是大柴胡湯,字偶誤耳。)
十二、傷寒十三日不解,過經譫語者,以有熱也,當以湯下之。若小便不利者,大便當硬,而反下利,脈調和者,知醫以丸藥下之,非其治也。若自下利者,脈當微厥,今反和者,此為內實也,調胃承氣湯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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