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元紀二十二】起著雍執徐正月,盡十二月,凡一年。
◎致和元年
春,正月,甲戌,享太廟。
命繪《蠶麥圖》。
乙亥,詔:“百司凡不赴任及擅離職者,奪其官;避差遣者,笞之。”
監察禦史鄒惟亨言:“時享太廟,三獻官舊皆勳戚大臣,而近以戶部大臣為亞獻,人既疏遠,禮難嚴肅。請仍舊製,以省、台、樞密、宿衛重臣為之。”
丁醜,頒《農桑舊製》十四條於天下,仍厲有司以察勤惰。
帝將畋柳林。己卯,禦史王獻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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