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元紀三】起上章執徐正月,盡玄黓敦牂六月,凡二年有奇。
○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十七年(庚辰,一二八零年)
春,正月,丙辰,立遷轉官員法:凡無過者授見闕,物故及過犯者選人補之,滿代者令還家以俟。又定諸路差稅課程,增益者即上報,隱漏者罪之。
詔括江、淮銅及銅錢、銅器。
辛酉,以海賊賀文達所掠良婦百三十餘人還其家。
廣西廉州海賊霍公明、鄭仲龍等伏誅。
甲子,敕泉州行省;“山寨未即歸附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