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事物的認識、發展、變化和掌握、處理,持有不同意見,把問題一五一十都擺在桌子上,針鋒相對,你來我去,這叫作爭。為了證明自己意見的正確,不但擺事實,還要講清道理,以理服人,這個道理就是論,是論點,也是理論。爭而無論,盡管吵到麵紅耳赤,也可能吵不清楚;論而無爭,不同的角度出發的論點,竟會和平共處,也是不可想象的。以此,爭論兩字總是聯在一起,分不開,切不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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