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蘇聯,土地和工廠,礦和住宅,不是為國家所有,便是為合作社所有。而國家卻是代表工作的人民,這是我們將在第二編裏詳細講到的。所以把蘇聯稱為“合作聯邦”,似乎是很公平的。國家本身既是人民的合作組織,於是國家的組織和合作社,彼此之間在原則上是不會再有衝突的了。我們要研究今日蘇聯的合作事業問題,要從這樣看去,才能得到要領。
消費合作在帝俄時代就被鼓勵,因為當時的警察當局認為在勞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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