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財者,乃甲見己、乙見戊之例。受我克製,為我之妻,譬人娶妻,妻齎財嫁我,我必精神康強,而後可享用,若衰微不振,雖妻財豐厚,但能目視,終不得用。故財要得時乘旺,不偏正混亂,不重疊多見,自家日主有力,皆能發福。若財多身弱,柱無印助,財少身強,柱有比劫,太過不及,皆不為福。
《珞》雲:若月令得財局,身衰逢印資助,當作富論,如先見印,卻怕見財。《獨步》雲:先財後印,反成其福,先印後財,反成其辱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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