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第四個月,周嶼正式向我提出離婚。
理由是:性格不合,無法共同生活。
我拒絕了。
畢竟,平心而論,除了潛在的家暴傾向和腦子裏的封建餘孽,周嶼的條件依然很能打。臉能看,錢夠花,智商在線,經過“改造”,情商似乎也有那麼點進步的苗頭。我對目前的生活狀態——一個不用我幹家務、還能合法“切磋”的婚姻——並沒有太多不滿。
周嶼顯然不這麼想。溝通無效後,他選擇了起訴離婚,並帶著周父,再次搬出了別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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