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沒有回複媽媽的短信,直接去了公 安局。
接待我的警官姓陳,四十多歲的樣子,聽完我的陳述後,他眉頭皺得很緊。
“醫療事故的案子,得有鑒定。”
陳警官翻看著我帶來的材料:
“你這些證據,聊天記錄、通話錄音、行程記錄,隻能證明他們失約,不能直接證明是醫療事故致死。”
“但他們承諾了手術。”
我說:
“如果不是他們承諾,醫院會提前安排其他專家。”
“因為他們失約,才導致臨時換人,手術失敗。”
“這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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