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簽了諒解書。
理由編得天衣無縫:
“這是我表妹,青春期叛逆,
那天是跟我鬧著玩呢,
那刀是沒開刃的道具刀。”
警察雖然半信半疑,
但受害者都不追究了,
加上林小滿確實未滿十八歲,
隻能批評教育了一頓放人。
林小滿走出派出所大門。
正午的陽光刺眼。
她眯起眼睛,第一次露出了屬於十八歲的表情。
貪婪地呼吸著自由的空氣。
“媽,時光機隻有24小時時效。”
她低頭看自己的手。
“我不回去,原本的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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