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。
法院宣判了。
江馳因詐騙罪、故意傷害罪(未遂)、敲詐勒索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。
林琳作為從犯,判處有期徒刑八年。
聽到判決結果的那一刻,我正在巴厘島的海灘上曬太陽。
周周給我發來消息。
「大快人心!這倆禍害終於進去了!」
「對了,江馳在法庭上還想見你一麵,說有話跟你說。」
我抿了一口椰汁,回複道。
「不見。」
「他想說的,無非是後悔,或者是求情。」
「但我不想聽。」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