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周後,我的離婚協議正式送達陸北辰的律所。
他看了不到十分鐘,電話就打了過來。
“林晚,你瘋了?”
他聲音裏壓抑著怒火:“你要求分割我律所百分之三十的股份?”
我翻著手裏的法條:“婚後財產,共同所有。”
“你的律所是在我們婚後第三年成立的,啟動資金裏有我賣掉婚前房產的兩百萬。這些,你不會忘了吧?”
電話那頭沉默。
“還有,江景房的產權,我要一半。車子歸你,存款對半。另外,你名下那幾幅字畫,我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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