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審結果公示的那天,陽光很好。
李助理將最終的法律文書放在我桌上,言簡意賅:
“溫總,判了。”
“許莉莉,作為主犯及直接實施者,犯敲詐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故意傷害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,並處罰金。六十萬贓款依法追繳。”
“溫皓然,作為主犯及合謀策劃者,犯敲詐勒索罪、非法經營罪、誣告陷害罪,情節嚴重,且無悔罪表現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並處罰金。其名下所有用於違法經營的資產,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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