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約在兩個月的時間裏,我寫出了不少材料。我交代了為了複辟,在天津如何收買軍閥,如何結交外國人,如何給南次郎用黃絹寫信,以求日本的支援,如何和土肥原、板垣先後會談,然後當上了偽滿洲國的執政和皇帝。我也交代了在天津長春對仆人的疑心和虐待。但是,任何一個罪犯,在沒有徹底悔恨自己的罪惡以前,或者說任何一個人在丟不下患得患失的時候,他的坦白和認罪大概都不可能是無保留、無條件的。因為這種坦白和認罪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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