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王公大臣們奉了太妃們之命,向我提出我已經到了“大婚”的年齡的時候,我是當做一件“龍鳳呈祥”天經地義的事來接受的。如果說我對這件事還有點個人興趣的話,那是因為結婚是個成人的標誌,經過這道手續,別人就不能把我像個孩子似的管束了。
對這類事情最操心的是老太太們。民國十年年初,即我剛過了十五周歲的時候,太妃們就找了我父親商議這件事,並且召集了十位王公,參與議婚。從議婚到成婚,經曆了將近兩年的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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