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鴻章之督粵也,承前督李瀚章、譚鐘鱗之後,百事廢弛已極,盜賊縱橫,萑苻遍地。鴻章至,風行雷厲,複就地正法之例,以峻烈忍酷刑之,殺戮無算,君子病焉。然群盜懾其威名,或死或逃,地方亦賴以小安。而其最流毒於人粵人者,則賭博承餉一事也。
自同治元年以迄光緒二十七年,凡四十年間,李鴻章無一日不在要津。其可稱為閑散時代者,則乙未三月至丙申三月間,凡一年,戊戌八月至庚子八月間凡兩年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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