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0 同治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與澄沅書
徐州公館〔據刻本〕
澄弟、沅弟左右:餘經手事件,隻有長江水師應撤者尚未撤,應改為額兵者尚未改,暨報銷二者未了而已。今冬必將水師章程出奏,並在安慶設局辦理報銷。諸事清妥,則餘兄弟或出或處,或進或退,綽有餘裕。
近四年,每年寄銀少許與親屬三黨,今年仍循此例。惟徐州距家太遠,勇丁不能攜帶,因寫信與南坡,請其在鹽局兌彙,餘將來在揚州歸款。請兩弟照單封好,用紅紙簽寫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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