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6 同治四年十月初五日與澄沅書
徐州公館〔據刻本〕
澄弟、沅弟左右:複奏少荃不宜入洛,李、丁不宜遽躋封疆一疏,奉旨留中,並無寄諭,頗不可解。
東撫閻丹初與此間水乳交融,豫撫吳少村多所牴牾。吾以位望太隆,從不肯參劾鄰封疆吏,故河南公事,不甚順手。若少荃長任兩江,餉事不致掣肘。吾將於撤朱、唐、金軍後,接撤劉、朱二軍,騰出六軍之餉概養淮軍,專辦撚匪,或可有濟。若少荃不在兩江,軍餉斷難應手,吾不能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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