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37 同治四年正月三十日與澄沅書
金陵督署〔據刻本〕
澄弟、沅弟左右:陳舫仙放陝西臬司,茲將飭知排遞長沙轉送,請沅弟專送陳家,並囑舫仙迅速屏當,由家赴鄂,由鄂坐輪船來金陵。拜發謝恩摺,摺內照例聲明迎摺北上,進京請訓。
如諭旨令即赴新任,無庸來京,則舫仙仍坐輪舟回鄂,由襄陽赴陝履任。如諭旨著令來京,則或即從金陵北上,或回鄂由樊城北上,均無不可。請沅弟與舫仙商定一切,先行排遞函複。或仿照江達川元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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