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52 同治三年四月十一日與沅弟書
安慶〔據抄件,刻本未收〕
沅弟左右:十一日得弟初八日信並寄
、眉兩信,又催餘複
之信。茲將複
信寄弟一閱,請封口遞去。
淮北章程早經核定刻好,但思將五百改為六百文。上海撥餉業經起解,規平十五萬,想已到弟營矣。
順問近好。兄國藩手草,四月十一日。
、眉二信付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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