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45 同治三年三月三十日與沅弟書
安慶〔據抄件〕
沅弟左右:接廿六日信,具悉一切。張仙舫稟食鹽事並未與弟說及,殊為大謬,當嚴飭此後凡事當先稟弟處。其人似尚膽小,或不致敢違吾與弟之訓。
撫恤一局,萬難裁撤,聽弟斟酌。吾因安慶、池州饑民紛紛赴江南大營就食,恐此名一播,萬難應付,故勸停也。
上海撥五十萬至金陵之旨,廿八日續奉廷寄一道,重言以申明之。餘笑告人曰,“官司雖輸,和得一注現錢”,大約可實得二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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