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40 同治三年三月廿二日與沅弟書
安慶〔據抄件,刻本未收〕
沅弟左右:得十九日信並
軒長信,具悉一切。
軒不能任勞,不肯任怨,餘深知之。渠既不能辦,安得另有大委員氣力過於方伯者?泰局之捐隻好作罷論矣。
餘本日親寫少荃一信、劉郭一信,注重滬局捐事,抄稿寄弟一覽,將來或較泰局略好。四、五兩月之八萬,弟即可專人走領。江西厘金戶部議準一半,餘即日再疏爭之。
弟濕毒不甚以為苦否?餘日內心緒憂灼,每得弟安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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