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33 同治三年三月初七日與沅弟書
安慶〔據抄件,刻本未收〕
沅弟左右:初四日接弟初一日信,具悉一切。京察考語,此間至今未接軍機處附片知會,亦未接到部文。甚矣!小軍機無應酬饋贈,真一步不可行也(元年京察,係軍機抄諭旨知會)。
裏下河之捐,擬於此間派一員赴泰,而仍以
作主,茲有複
軒信,弟閱後加封專人送去。滬局之捐,擬派張仙舫前往,張辦捐最為精細嫻熟,可以勝任。特大勝關查鹽,一時未得替人耳。
杭州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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