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69 同治二年九月初五日與沅弟書
安慶〔據抄件,刻本未收〕
沅弟左右:初四日接三十日來緘,初五日
軒述弟信中數事,所應複者,條列如左:
一、護照三百張已送運司衙門,無可挽回。目下許次蘇署任,當不致與張富年故意為難,待〔特〕
患署司到此,三百張或將填畢矣(署司到任亦須接餘之飭知,且須來安慶稟見,諭旨令察看也)。下次即徑發總局張道手,不交運署。
一、弟欲再領鹽票,交劉履祥等運行皖岸各屬,事屬可行,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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